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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29     * 贴子主题:最高罚款五万!即墨气象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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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5/2/25 8:48:45
[b]青岛市即墨区气象局[/b]

[b]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b]

为做好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5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周期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一)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还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咨询电话:0532-82583973

青岛市即墨区气象局

2025年2月24日

[b]青岛市即墨区气象局[/b]

[b]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告[/b]

为进一步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山东省升放气球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二、根据《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任何场所的民用轻气球不得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每次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即升放气球单位)按照规定经升放气球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升放,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升放气球。
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批许可决定后继续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未经飞行管制部门最终许可,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五、经当地飞行管制部门审批许可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升放系留气球活动,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升放,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值守,气球的球体及附属物上应当设置许可机构颁发的识别标志。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飞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七、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升放气球未经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未按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以及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个人以及利用气球开展活动的主办方予以行政处罚(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和委托无资质单位升放气球的主办方分别可处1-3万元罚款,对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或未按批准要求升放气球,情节严重的处1-5万元罚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升放气球和利用气球开展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咨询电话:0532-82583973

青岛市即墨区气象局

2025年2月24日

即墨区 2025 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即墨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起止时间: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七级、刘家庄、段泊岚、华山、金口、店集、温泉。
三、作业设备:“双37”高炮、BL-1型火箭发射装置、聚能空气炮。
四、注意事项:
1. 遇有实施人影作业时,不要靠近作业现场围观,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2. 若发现人影作业弹及残骸不要拾捡更不能自行拆卸,以免发生危险,要及时联系即墨区气象局或当地公安派出所,以便妥善处理。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镇、办或区气象局。
即墨区气象局电话:0532-82583977  0532-82583972
敬请广大市民在人影作业期间相互谅解和合作,并广为宣传、相互转告。

青岛市即墨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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