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125     * 贴子主题:引流未达约定效果,能要回相关费用吗?聚焦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帅哥:弄浪



积分:164
注册:2006-08-17
沟通:
Post By:2025/7/9 14:25:27
吴先生在青岛经营一家服装店,之前和一家广告公司签了个广告服务合同,委托他们给店铺做线上推广。“当时合同里写得很清楚,他们要在三个月内让店铺的线上流量增长50%,还得提升一定的销售额。”可三个月过去了,吴先生说,店铺的线上流量和销售额几乎没什么变化,根本没达到合同里约定的目标。

吴先生找广告公司要求退款,可他们说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广告投放任务,之所以效果不好,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等客观原因,因此拒绝退款。吴先生询问律师,广告公司没有完成合同要求的效果,自己是否可以要回广告费?

张溢群律师表示,吴先生能否要回广告费用,关键在于判断广告公司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在您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广告公司在三个月内需实现店铺线上流量增长50%并提升一定销售额,这是广告公司应当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广告公司声称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广告投放任务,但这并不等同于其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广告投放实现流量和销售额的增长,而不仅仅是完成投放行为。若广告公司未能达成约定的流量和销售额增长目标,就很可能构成违约。”张律师表示,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市场竞争等客观因素导致效果未达预期时广告公司可以免责,否则广告公司需对未达成约定目标承担责任。

同时,张律师提醒,对于合同效果未达预期的判定,需要参考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对流量及销售额的统计方式、计算周期、数据来源等有明确规定,您可以依据这些条款,结合相关的数据统计报告,来证明广告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您可以收集好合同、广告投放记录、流量及销售额数据等证据,与广告公司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张律师解答市民来电的同时,邹静律师也接到了市民来电。王先生去年加盟了一个餐饮品牌,签加盟合同的时候交了5万元保证金,合同里明确约定,在加盟期满而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品牌方会退还这笔保证金。前段时间,加盟到期了,王先生按时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在整个加盟期间也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可现在找品牌方退保证金,他们却一直拖着不给。“一会儿说退款流程特别烦琐,需要层层审批;一会儿又说要等总部审核,让他再等等。这都过去两个月了,保证金还是没退下来。”王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邹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品牌方在您满足退款条件后,以流程烦琐、等待总部审核等理由拖延两个月未退还保证金,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您有权要求其履行退还保证金的责任,若因拖延退款给您造成了利息等损失,还可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邹律师建议王先生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加盟合同、保证金的支付凭证、能证明您加盟期满且无违约行为的相关材料以及与品牌方沟通退款的记录等,再次与品牌方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退还保证金。若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上述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品牌方退还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当天上午,市民来电咨询较多,记者将几个典型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记录,供遇到类似问题的网友参考。

问题1:通过微信进行的买卖交易,对方不认可该怎么办?

赵先生长期给王先生供应海鲜产品,但他们没签书面的买卖合同,所有交易都是通过微信沟通的。每次赵先生送货之后,都会把司机的送货车次、海鲜的数量、单价,还有王先生让送到其他收货人那里的送货信息,通过微信发给王先生。而且赵先生还会定期根据这些微信记录整理出账单,拍照发给王先生,但王先生从来没回复过这些信息。前段时间,赵先生想让王先生支付欠的海鲜货款48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可他只承认部分送货信息,还说微信里提到的给其他收货人的送货跟他没关系,那部分货款不该由他付,还说对账单是赵先生单方做的,自己不认可。赵先生询问律师,通过微信进行的交易,对方不认可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赵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您和王先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你们通过微信沟通交易事宜,符合上述规定,构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而王先生称微信留言中给其他收货人的送货与其无关,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从你们的交易习惯来看,您每次送货后都会将包括给其他收货人的送货信息通过微信告知王先生,而王先生在整个过程中从未对此提出过异议,应视为其认可该部分送货是基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相应货款应由其支付。至于王先生认为对账单是您单方制作而不予认可的问题,您定期将根据微信记录整理的账单拍照发送给王某,已经履行了对账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王先生有能力在收货时验收并提出异议,却未提出,且对您发送的对账单也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其认可对账单的内容。因此,王先生应该按照对账单向您支付所欠的海鲜费用以及相关利息。

问题2:购买的房屋与开发商宣传不符,能否要求退还相应的房款?

陈先生看到某置业公司对外散发的销售广告,该公司的宣传彩页上写着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地上一层房屋附带温泉入户,而且这个楼层的房屋价格比其他楼层同户型的要高大约两千元。当时冲着这个温泉入户的宣传,陈先生决定购买这个小区地上一层的房屋,并和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可到了交房的时候,陈先生发现房子根本没有温泉入户。他找到置业公司,要求他们退还部分房款,但他们说销售广告是委托案外人制作的,而且彩页上注明了实际房屋以交付实物为准,所以他们没有义务交付附带温泉入户的房屋。陈先生询问律师,自己购买的房屋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严重不符,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房款,并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律师说法:陈先生,您要求置业公司退还部分房款的诉求应该能够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置业公司销售宣传彩页中关于地上一层房屋附带温泉入户的说明是具体确定的,并且该房屋价格因这一承诺比其他楼层同户型房屋高约两千元,显然这一承诺对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该说明和允诺构成要约,即便未载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置业公司以销售广告系委托案外人制作且彩页注明实际房屋以交付实物为准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是不合理的,置业公司未履行温泉入户的承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退还部分房款等违约责任。

问题3:合作经营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3年,刘女士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旅行社,当时签了合作经营合同,里面有竞业限制条款。条款约定,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的两年内,双方都不能从事同类型的旅游业务。前段时间,双方的合作到期了,现在刘女士打算自己重新开一家旅行社,可朋友说这违反了当初的竞业限制条款,不让她开。但刘女士觉得这个限制两年的时间太长了,而且现在旅游市场竞争这么激烈,一直不让自己从事这个行业,影响太大了。刘女士询问律师,当初合同中的这个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自己现在还能开新的旅行社吗?

律师说法:刘女士,关于您和朋友在合作经营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你们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双方在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条款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主要针对劳动关系,但在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中也有一定参考价值。该解释中体现的精神是,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应与所保护的商业利益相适应,并且在竞业限制期间,需要给予被限制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就您的情况而言,竞业限制期限为合作结束后两年,需要看这个期限是否与你们合作经营旅行社所涉及的商业利益相匹配。如果期限过长,可能会被认为不合理。另外,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给予您合理的经济补偿,这也是需要关注的一点。因为竞业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您的从业权利,若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朋友协商,要求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者缩短竞业限制期限。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对该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在未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该条款无效或对其进行调整之前,建议您谨慎行事。
^ò^燃烧吧~~~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5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0248 second(s)